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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院党组2018年巡察工作方案要求,市检察院决定对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巡察。现将巡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龙子湖区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时间
2018年9月19日至9月29日。
三、巡察内容
对被巡察院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最高原则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重点检查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情况。
5.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管检治检情况。
6.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深化标本兼治,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自身腐败情况。
7.市院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组成员
组 长:吴正传(市院副县级检察员)
副组长:周 魁(龙子湖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
成 员:于永超(市院案管办副主任)
陈宜胜(市院干部处工作人员)
五、巡察组办公地点
巡察组驻地在龙子湖区院办公楼北二楼,举报电话:3825030 电子邮箱:jcy12332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