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是经过一个放置茶杯的地方居然被人拍了照,路过了一个放有矿泉水瓶的桌子竟然被人录了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龙子湖区检察院首例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依法提起公诉,并获生效判决。

【案情介绍】202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购买配件,自行组装制造成茶杯样式、矿泉水瓶样式的窃照设备,并通过网络向外出售共计10余个窃照设备,销售金额累计1.6万余元。
据了解,李某某售卖的茶杯样式的窃照设备中含有微形摄像头,外观与正常茶杯相似,但其内部装有摄像装置,只要打开便可以拍照、录像,不易被人察觉。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现代科技的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快捷,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也存在个人信息被获取、泄露、使用的隐患。日常生活中,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通常会伪装成充电宝、水杯、手机、打火机等生活物品,大家在日常生活、出行旅游、入住宾馆、酒店等陌生场所时要提高场所安全意识,一旦发现被窃听、窃录、窃照的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王晓敏 沈心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