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我院监所科干警应邀赴龙子湖区司法局,全程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监管措施实施工作。
电子腕带(踝带)监控措施,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科技设备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的一种新方式。其功能在于确保被监管的对象始终处于可监控的物理范围内;外观隐蔽性良好,不影响佩戴者在授权的距离范围内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最早被美国、瑞典等国家采用于犯罪嫌疑人或监外服刑罪犯的监管中,目前已在龙子湖区顺利实施多批次。
当日现场对多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佩戴了电子踝带,并组织了集中宣告。我院干警对佩戴电子踝带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告知他们接下来的三个月,都将通过这一电子设备接受无间断的实时监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中心宣告书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各管教;对违反社区矫正及电子监管规定的,检察机关将及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采取警告、治安处罚和收监等措施。同时希望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常怀遵纪守法之心,顺利度过社区矫正刑期。
我院监所科干警还同在场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强调随着监管形势的发展,监管人员责任重大,全国因监管不力、脱管漏管,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公职人员已被判决多起。电子踝带后续监管过程中,我院监所检察科还将同步监督、随时检查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的定点定位情况,为龙子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