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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为人民 温暖控申暖人心——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温暖控申工作
时间:2020-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被救助申请人胡某某将一面司法救助为人民  温暖控申暖人心的锦旗送至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对龙子湖人民检察院给予的司法救助表示诚挚感谢,感谢检察院化解了两家积怨,感谢检察院的及时关心帮助。

  申请人胡某某,肢体残疾,系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与侵权人齐某某均系蚌埠市龙子湖区某村同村村民。201748下午,二人因土地使用积怨,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胡某某头部、腰部被齐某某打伤,住院治疗33天,所需住院费用以及各种损失经本人垫付后,胡某某向本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5月,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齐某某承担赔偿胡某某医疗等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因一直没有得到赔偿,胡某某前往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在受理案件过程中,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发现胡某某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情形,即告知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经实地调查,申请人胡某某肢体三级残疾,务农为主,辅以捡拾废品维系生活,家庭赡养负担较重,妻子是岳父陈某某唯一养女,其八十岁老母亲以及瘫痪在床、患有多种重疾、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76岁岳父,均需胡某夫妻俩供养。再经向法院执行部门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齐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胡某某实际已不能通过执行获得赔偿。鉴于两家积怨已久,执行不能会有矛盾激化可能,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作出决定,给予申请人救助。得知救助消息后,胡某某当即表示放弃赔偿款项执行,不再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一起救助案件。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本着案结事了原则,在依法救助的同时,认真做好疏导解释,将矛盾化解,将执行终结,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效益予以充分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