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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强踩公交车刹车,坐过了站岂能这样做!
时间:2019-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0月181520分许,谢某某乘坐蚌埠市108路公交车前往蚌埠市龙子湖区盛世玻璃厂,当车辆行驶至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与锥子山路交叉口时,谢某某发现自己已经错过了要下车的车站,当即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在非公交站台区域停车,驾驶员以公司规定非公交站台区域禁止停车为由拒绝其要求。谢某借助酒劲,不断拉拽公交车驾驶员的衣服,又强行把脚伸进驾驶位,踩公交车刹车致使车辆突然制动停车,造成车内乘客徐某摔倒、乘客刘某右手第五根手指骨裂。随后公交车司机报警。
    当日下午,谢某某在案发地点被民警抓获归案。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谢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向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