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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区检察院对不起诉人宣告训诫起成效
时间:2018-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时冲动的几拳,没想到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和家人,经过这件事情之后我要好好学习法律,遇事要三思啊。2018年8月16下午,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不起诉人冯某在检察官对其训诫后表态道。

    今年31930分左右,冯某驾驶轿车至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西段新珠城味道饭店门口,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赵某发生纠纷,用拳头击打坐在驾驶座上的赵某,致使被害人面部、鼻梁受伤。201842,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赵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冯某积极赔偿赵某人民币8万元,取得赵某谅解,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冯某又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宣告后,承办检察官随后对冯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分析了冯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法律教育,冯某反省了过错,表示以后吸取教训,在社会交往中尊重他人,在与人交往中,学会自律和自控,理智平和地解决冲突问题,要引以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