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冲动的几拳,没想到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和家人,经过这件事情之后我要好好学习法律,遇事要三思啊。”
今年3月1日9时30分左右,冯某驾驶轿车至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西段新珠城味道饭店门口,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赵某发生纠纷,用拳头击打坐在驾驶座上的赵某,致使被害人面部、鼻梁受伤。
不起诉决定宣告后,承办检察官随后对冯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分析了冯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法律教育,冯某反省了过错,表示以后吸取教训,在社会交往中尊重他人,在与人交往中,学会自律和自控,理智平和地解决冲突问题,要引以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