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起,被告人马连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马放营村董马窑厂,并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后被告人马连网罗马景海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马连因此有了恶名。2001年,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受到打击,马连被判刑入狱。2005年12月,被告人马连刑满释放出狱。自2006年起,被告人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家族血亲、姻亲为纽带,以经营董马窑厂、承建“村村通”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程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组织者、领导者,其家族成员马磊磊、马正超、马正会、石彩英、马井付、马井章和马景海、高建坤等人为骨干成员,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被告人肖振泽、石松、张飞、李青、吴广林、董国军以及其同村马井仁、马静龙、董学明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马连以家族血亲、姻亲等亲情指挥组织成员,并通过发工资、扶持组织成员做生意等方式奖励组织成员,树立其权威。
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马连及其组织成员利用组织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插手工程,强行进行工程建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获取的收益由马连控制,其将部分收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房屋、车辆,提供逃跑、赔偿费用,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作模式。
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妨害作证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多起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沫河口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