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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先 食以安为先——我院提起公诉一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时间:2018-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老百姓日常生活幸福指数的提升离不开食品安全的保障。近日,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年底以来被告人孙某在其住所内使用食用盐、味精、小苏打粉、复合胭脂红、复配着色剂、亚硝酸钠等腌制鸭脯肉进行销售,其在鸭脯肉里违法添加的亚硝酸盐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违法添加过量的亚硝酸钠等工业用盐的食品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人死亡。而孙某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鸭脯肉却在卖到二钢农贸市场的一家商店之后,摇身一变,变成了牛肉片

  201710710时许,被害人张某的母亲从店铺里买回七两牛肉片,被害人张某吃了这份牛肉片的下午,出现脸色发白、嘴唇发紫、头晕乏力等症状,送医后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本来是一顿美味的午餐,险些成了致命的毒药。经查被告人孙某的违法行为是这一切的源头,孙某也因此被受到应有的惩罚。

    严把食品安全关,共谱和谐社会曲。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要心存侥幸,违反法律规定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多留心,尽量从正规途径、有经营许可的店铺购买,防止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