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公诉科办理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起因皆是因犯罪嫌疑人在向被害人讨要正常债务过程中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因语言不和造成情绪失控而武力解决,不成想却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使正常债权无法及时行使,反而要向被害人支付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