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2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5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7年9月20日刑满释放。2017年9月21日,也就是徐某被释放的第二天,至2017年10月3日,徐某多次在我市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其中入户盗窃5次,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7000余元,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蚌埠市蚌山区国货路步行街再次盗窃时被便衣民警现场抓获。目前该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已近年关检察官告诫抱有侥幸心理的“梁上君子”:与其在法庭上恳请法官轻判,不如在社会上学门手艺,踏实苦干,同时市民也得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他们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