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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犯罪嫌疑单位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王建华等人非法集资犯罪一案被害人告权公告
时间:2016-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告

 

犯罪嫌疑单位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王建华、王西欧、林士栋、于伟、陈晓旭、陈素侠、凌霄明、唐宇、褚锐、李鑫磊、张远洋、王昕睿、朱开胜、邢正彦、石磊、顾赛楠、岑佳、马万飞、陈惠娟、李莉、戴怀业、王兰兰、戴佳杰、王民、朱永明、李军、李斌、李祥、李刚、王占国、张辉、沈亮、邵桦、俞非、侯科华、王海、杨剑、杨劲波、卢佩怀、江海龙、房修佳、张冲、李虎、刘洪军44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蚌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2016928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该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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