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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时间:2016-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单位在职干警50人,退休人员17人,聘用协助办案人员15人,警务车辆6辆。

机构性质及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数

2016年人员实有数

 

备注

 

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55 

67 

50 

 

17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特色亮点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604.6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598.67万元;支出预算1598.6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598.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构正常运行及检察院各项业务支出等。

2016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数

 

23.6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5.67

3、公务用车费

 1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

        2)公务用车购置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本年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5.67万元,同比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蚌办发〔201421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过桥过路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由区本级预算资金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资金共同安排)。

六、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的支出。

2、检察:反映政府对检察院经费的支出。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保金的缴纳。

 

 

 

                              2016年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