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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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合 计 |
25.59 |
26.1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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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4.59 |
5.1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1 |
21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
21 |
21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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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本年未安排,上一年度也未安排。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无实际意义的出国出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59万元,同比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蚌办发〔2014〕21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1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1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我院车改保留车辆为7辆,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过桥过路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同期为0,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无实际意义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