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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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合 计 |
23.67 |
36.3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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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5.67 |
6.3 |
3、公务用车费 |
18 |
3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 |
30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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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本年未安排,上一年度也未安排。主要是严格控制无实际意义的出国出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5.67万元,同比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蚌办发〔2014〕21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本年安排18万元,比去年减少12万元,主要是因为《蚌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实行,我院取消部分公用车辆,因此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