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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家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质量建设年”部署,对标“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落实“1601”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一年来,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荣誉33次,检察工作取得的进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时刻紧绷政治安全这根弦,全面提升履职尽责水平,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平安龙子湖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批捕219人,同比上升2.8%;起诉612人,同比上升15%。起诉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7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6人;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22人;起诉“黄赌毒”犯罪53人;起诉醉驾犯罪12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起诉黑恶犯罪8人,成功办理徐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率先建立加强黑恶势力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制,预防该类人员重新犯罪。发挥反腐败合力作用,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件1人,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双向保护,积极落实省检察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把检察保护做到企业家“心坎上”。落实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接访民营企业家20次,走访民营企业15次,设立民营经济检察服务站6家,就企业生产、涉诉问题等提供有效法律咨询。积极开展“空壳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人。对涉民企案件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2人,建议适用缓刑3人。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督促两家涉案企业做出承诺、积极整改,依法从轻处理,重新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保障3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外出经营。

积极助推“前端”诉源治理。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打赢寄递安全“保卫战”,同区商务局围绕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召开座谈会,前往大学城开展寄递业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寄递安全监管。打好安全生产“组合拳”,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起诉危险作业犯罪12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联合走访企业10家,提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3处。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6件,促进诉源治理。

二、坚持人民至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8件,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督促开展老年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提出检察建议6件。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依法起诉3件7人。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7人,立案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6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包案办理103件,已全部化解在首办环节。

助力美丽龙子湖建设。始终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办理“3.01”跨省倾倒危废物污染案,依法批捕5人,起诉12人,以检察履职共护绿水青山。与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共同签署《关于在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针对龙子湖生态保护,提出检察检察建议6件。开展兽用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规模以上养殖户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助推出台全省首例《兽用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实施方案》,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回头看”,实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的效果,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巡河巡湖活动,立案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

深耕“春泥”未检品牌。孩子就是未来,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1+5+1”未成年人保护立体格局。本着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附条件不起诉55人,相对不起诉33人。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2人。积极融入学校保护,所有员额检察官均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讲126次。与学校联合制定关于实施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合作方案,常态化关爱弱势困境儿童,救助未成年受害人9人16万元。制作《预防网络诈骗》网课,荣获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持续赋能社会保护,向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在出租车行业宣讲强制报告制度。会同团区委建立“合适成年人”队伍,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会同区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为孩子们打造健康成长空间。“春泥”未检品牌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工作品牌,第三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荣获“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和“蚌埠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突出保护特殊群体。为弱势群体“撑腰”,加强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困难妇女权益保护。自觉当好劳动者的“护薪人”,依法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58件,金额达26万元。会同区残联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蓝”+“残联绿”协作机制,提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整改无障碍环境设施7处,畅通无障碍通道4条,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益。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和“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活动,救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41人,发放救助金27万余元,同比分别上升272%和255%,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

三、持续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有利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141人,不起诉23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3人,诉前羁押率为25.94%,同比下降11.35%。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3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6.75%。精准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8%。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办案质量。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案2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各类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52件。持续开展“双收押”专项清理行动,收押罪犯38人。做强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推动破解执行难问题,会同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意见》,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50件。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9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6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举措有效化解争议9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同比上升53%。其中安全生产领域1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4件,特殊群体保护领域13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对诉前程序不能解决的,提起诉讼7件,法院判决支持7件。紧盯“4+5”公益保护法定领域,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枝黄花”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妥善保护李玉宽烈士墓,捍卫英烈荣光。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察蓝”+“火焰蓝”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10处。我院办理的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明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向区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次。以党建促队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党建有声图书馆,开展“亮党徽、创品牌、争先进”活动,干警深入淮滨社区党建共建点开展服务活动600余人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努力讲好检察故事,在各类媒体发表、转载信息800余次,市委采用信息3篇。制作的普法短视频《有温度的不起诉》,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二等奖。

加强业务建设。开展多项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突出实战实训。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打造优秀典型案事例,强化骨干人才培养。承办我市2022年首次《安徽检察》疑难案例研讨会,以会代训,提高检察干警理论素养,得到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聘请10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力“外脑”提升办案水平。一年来,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业务素养有了较大提升,12件案例入选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事例,5名干警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优秀辩手”“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坚持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完成干警职务晋级晋升19人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强化任前谈话、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检务督察46次。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检察委员会研究把关案件58件,改变员额检察官处理意见4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3件次,主动引进“小包公”智能量刑辅助系统,规范司法办案。落实“案-件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压减空转程序和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案-件比”持续下降,由2021年的1:1.25下降为1:1.11。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回应政协委员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积极开展省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将建议、提案转化为案件线索,依法立案调查25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用心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办案,参与庭审观摩、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活动100余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 683条、法律文书84份、重要案件信息40件,不断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39件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辩护律师提供的相关案件材料408次,接待辩护律师申请阅卷364次。深入开展“双提升”活动,走访52个村居,发放宣传资料6千余份,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随机抽取20%案件当事人进行满意度回访,不断改进办案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新发展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政法各单位理解、支持与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到位,缺乏深层次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督履职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不够高;三是干部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业务骨干、复合型检察人才较少;四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未根除。对此,我们将以更大气力补短板、解难题。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在学深悟透、学懂弄通的基础上,抓好“九分落实”,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抓手,攻坚克难,守正创新,聚奋进之力,谋发展新篇。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学思践悟笃行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更加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找到报告中的检察元素、检察职责、检察担当,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把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服务保障大局的有力举措、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

二是以能动履职切实担当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能用尽用,落实平等保护。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深入开展龙子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保障民生福祉,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春泥”未成年人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残疾人司法保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进一步开展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以求极致态度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杜绝冤假错案发生,进一步降低 “案-件比”,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做强民事检察,全面审查生效裁判案件,并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执行过程监督延伸,针对虚假诉讼、职业放贷案件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强化行政裁判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做好公益诉讼,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发挥“检察蓝”+“火焰蓝”、“检察蓝”+“残联绿”等协作机制作用,办好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案件,稳妥办理“等外”领域案件。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更深层次问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

四是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坚强定力、务实举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细落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实“严管就是厚爱”。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八小时外管理。深化内部监督,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放权不放任”,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办理案件,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践行“三个务必”,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各位代表!不忘来时路,砥砺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和更加昂扬的斗志,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诚履职,勇毅前行,为开创现代化美好龙子湖区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1601”工作思路:龙子湖区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思路,即实现一个目标:攻坚脱薄争先进;做到六个强化:强化政治建设、强化服务大局、强化办案监督、强化品牌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贯彻一条主线:狠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

2.企业合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依法依规经营而建立的治理机制,主要防控企业因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

3.“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4.“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2022年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5.“四号检察建议”:是2020年4月最高检就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旨在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

6.“1+5+1”:司法保护+“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蚌埠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7.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到场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作为其合适成年人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10.行政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11.“4+5”公益保护法定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12.“小包公”:理论量刑预测系统与实际刑期预测系统“双系统”相互验证,是办理刑事案件的高效辅助工具。

13.“案-件比” :简单说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应。

14.“府检联动”: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与检察监督信息资源,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15.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6.“三个务必”: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17.“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