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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2021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8日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家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按照市检察院“六个一”“2345”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落实中提升,为服务保障龙子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融入平安建设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积极参与平安龙子湖建设,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主动担当,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积极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五年来共批捕1345人,不批捕320人。提起公诉2174人,不起诉556人。

(一)维护大局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其中提起公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类犯罪1325人。提起公诉“黄赌毒”犯罪241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提起公诉醉驾犯罪351人。提起公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167人。服务疫情防控,从严惩治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销售假口罩的犯罪行为,依法提前介入并提起公诉3件5人销售伪劣口罩案。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1件,批捕恶势力犯罪34人,提起公诉55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移交涉恶“保护伞”线索4条。成功办理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周边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使周边群众安全感增强。依法改变涉恶案件定性为普通犯罪案件2件18人。

(二)完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

主动加强与监察、审判、公安等机关协作,五年来依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3954人。认真履行“转隶”后检察机关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4人。先后对原安徽省地方海事局原局长蒋某某受贿案,原淮北矿务局供应处处长范某某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三)服务保障民生,守护“舌尖上”“脚底下”安全

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先后依法对明文禁止销售印度地区进口偶蹄动物的刘某某将纳豆制品冒充具有保健、治疗功能欺诈老年人的李某某等7人,分别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落实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检查和寻找窨井盖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预防整改。

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把办案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基本手段,强化监督,精准发力,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升诉讼监督质效

立案监督稳中有进。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40件,监督撤案66件。

侦查监督更加精准。纠正漏捕33人、漏诉44人,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9件。

审判监督持续深化。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32件。提请市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二审法院改判8人,采纳抗诉意见6人。

执行监督有序开展。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98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77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75件。提出检察建议31件。认真开展“双收押”集中清理专项工作,对逃避刑罚执行,依法监督执行收监41人。

(二)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民事检察进中向好。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监督纠正错误裁判、调解书。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5件,其中对生效裁判文书监督8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0件,终结审查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6件。执行监督73件,其中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认真办理4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涉案金额约24万元。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4件。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4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15件。以上案件均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落实到位。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关注疫情特殊时期学生教育问题,督促区中小学校以分时分段领取方式发放教材。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144件,民事公益诉讼监督24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件,提起诉讼8件。联合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英烈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建立英烈公益保护制度。对加快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提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联合召开街道及行政部门参加的“检察建议”集中宣告送达暨民生保护座谈会,送达“飞线充电”行为管理不规范的检察建议。

(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有序检律关系

积极为律师会见、阅卷提供便利,确保律师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办理阻碍律师诉讼权利1010人,函复纠正4件,通知公安机关纠正违法5件。转交律师提供的案件材料1414次。接待律师阅卷1347次,信息查询1426次。

三、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与区教育局、团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未“爱”而行,推动校园安全建设,促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一)惩罚与帮教相结合,凸显帮教力度

认真审查起诉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五年来提起公诉179件295人,附条件不起诉77件134人、不起诉98件174人,批捕27件30人,不批捕12件15人。提起公诉性侵害未成年人21件28人。

注重把牢规范未成年人帮教措施。着力强化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建立“一对一”帮教档案。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联合区法院、公安、教育等七部门,签订《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与安徽财经大学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协议》。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不起诉集中宣告。为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远离犯罪重归社会,采取集中宣告教育方式。如对9名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审查起诉的在校未成年人,考验期满后,依法对9人作不起诉决定并集中宣告。采用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定期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回访。

努力强化对未成年人专业心理疏导。成立“春泥”工作室,组建未检办案部门。联合区政协、妇联、团委邀请区政协10余名专家,定期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与蚌埠医学院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协议》,以“强制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方式,将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落到实处。

(二)开展法治进校园,注重从源头预防

聚焦法治课堂入校园。采取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方式,23次到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先后在龙子湖实验学校、师范附小、二实小、蚌埠市福利院,开展以“预防性侵,守护成长”“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预防校园欺凌和防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2100余名师生聆听。

合力共建观护新基地。先后联合蚌埠日报社、12所中小学开展法治第二课堂,近三千名师生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蚌埠市小记者团“社会实践教育示范基地”挂牌仪式在我院举行。联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蚌埠市小记者团、第三实验小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现场200余名学生观看。每年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和一对一帮扶志愿者定期来到观护基地从事公益活动,接受志愿者的心理疏导和帮教。

联手筑牢校园“安全网”。联合龙子湖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进宾馆、网吧、校外辅导机构检查。与区教体局组成督导小组,到辖区中、小学校进行抽查。督促加强教师入职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隐患15件次。

四、顾大局重服务显担当,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畅通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护航政策落实

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窗口,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96309咨询电话。完善员额检察官首办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设置“民营经济服务站”。

(二)拓宽检企服务渠道,助力防范法律风险

开展“大走访、服务保障”专项活动。建立与区工商联沟通工作机制,走访工商联3次、召开座谈会7次。印制《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宣传册》400份,到市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安徽昂赛贸易有限公司等31家宣传民企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三)依法适用不起诉权,确保营商环境向好

依照《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发挥诉讼主导作用,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审查涉及民营企业、民企负责人案件78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人。不起诉33人。对淮北某工矿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涉嫌单位行贿案,依法不起诉处理的做法,入选蚌埠市2020年“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和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为涉诉民企安徽洪申压缩机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时提供司法帮助,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报道。落实“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涉嫌诈骗罪的民企负责人葛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聚焦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助力乡村振兴,注重污染防治,维护特殊群体利益。

(一)积极护航金融安全,参与金融风险化解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提起公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2277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加强金融监管、风险防控的检察建议。严惩洗钱犯罪。提起公诉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戴某等44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助力脱贫攻坚完成,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帮扶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及近亲属。决定救助25人,其中救助残疾4人,未成年人8人。救助资金25.6万元。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开展。围绕人居环境整治,紧盯固废倾倒、非法采砂、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开展巡查工作。

(三)倾情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化解信访积案

稳步开展“温暖控申”品牌创建,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五年来,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访183人次。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次信访领导包案要求,做到回复、答复两个100%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4件。建立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四级接访制度。如经公安局、检察院两“长”督办,妥善快速处理一起居民因房屋空调漏水以水管被拆迁人员损坏等问题的长期信访案件。五年来没有发生涉检进京赴省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

(四)持续开展法律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借助“双提升”、涉“套路贷”宣传日,“美丽乡村检察行”“12.4”宪法宣传日和“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每年一个主题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联合区财政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先后开展“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防范非法集资”专项活动。马连等人家族式涉黑案以案说法,接受法制《清风苑》杂志、安徽卫视《法制时空》专访。印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常识和扫黑除恶“三十问”宣传单,到社区宣传,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民法典》知识。发送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次。

六、深化检察内部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解放检察“生产力”,促进检察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一)讲政治顾大局,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

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工作,12人按时转隶到位。充实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实行入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新增遴选员额检察官5人。推荐2名检察官择优选任三、四级高级检察官。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5名入额院领导五年办理案件589,参加50次检委会127件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

(二)提升司法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明显

主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五年来,依法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917件1209人,适用率86.98%。提出量刑建议754人,其中提出幅度刑期建议325人,确定刑期429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严格“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对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犯罪,依法不批捕360人,不起诉248人。依法对16人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

积极主动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实行。坚持复核调查、咨询听取意见、引导监督三个机制的适用。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44件。认真推动精准量刑刑事政策。办理的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精准量刑案,入选省检察院2020年第三期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三)强化内部监督,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司法办案

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审结案件”为目标,降低检察环节“案-件比”。梳理15类影响“件”数的业务数据。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扩大相对不起诉、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比例。现“案-件比”逐年下降,由2017年的1:1.88下降为2021年的1:1.25,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七、政治建检筑牢忠诚,锻造德才兼备高素质检察队伍

推动政治建检,强化正风肃纪,聚焦业务素能培养,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一)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五年来共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15次、支部大会35次、党小组会161次。先后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干警对“两个维护”“三严三实”“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解与运用。每年定期走访慰问支部结对帮扶的困难党员。

(二)落实政治责任,开展政法教育整顿

按照中央、省、市、区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院干警认真完成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回头看”等环节为期4个月的工作任务。针对13个共性问题,14个个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列明整改措施和清单。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好查纠整改工作,逐一整改到位。巩固教育整顿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修改完善10项工作制度,彻底整治顽瘴痼疾。

(三)落实“两个责任”,严肃纪律作风

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检查。开展以“四联四增”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日常督察工作,及时报送“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报告。主动配合市政法委对院党组的政治督查。

)注重素能提升,夯实履职根基

加大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五年来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357人次,参加视频讲座活动85次。组织50岁以下的干警参加“中检网院”“安徽干部在线学习”在线学习。鼓励干警用足用好用活“检答网”,解决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建立检察官办案业绩司法档案。采用百分制方式对检察官业绩进行计分考评。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一年一个主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均受到好评。审慎处理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开放日活动,100多名代表委员及各界人士应邀走进检察院。对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庭审观摩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组织不起诉公开听证32次,零距离接受监督检察工作80余人次。

我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公开发布案件法律文书1274份、重要案件信息197条,以公开促公正。搭建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门户网站、“12309中国检察网”等融媒体平台,让群众多维度感知检察故事。

五年来,我院喜讯频频、硕果累累,先后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检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业绩考评被高检院抽查认为全国较好的19个院之一。3个部门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安徽省巾帼文明岗”称号。1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1人在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中被通报表扬。4人先后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1人荣获省民行业务竞赛“办案能手”称号。11个集体,33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的辛勤和汗水,更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院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有待进一步丰富;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发展有待进一步平衡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监督作用。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依法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为推进龙子湖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讲政治”为首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讲政治实实在在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坚决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狠抓执行力,通过依法履职捍卫党的领导地位、执政根基。

二、以“顾大局”为重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新型网络金融犯罪,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以检察履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服务大局,纵深推进服务民企“351”工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推深做实司法救助,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发挥蚌埠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教育作用。

三、以“强监督”为根本,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推进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准确执行民法典,平等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坚定维护司法权威。推进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依法提起食品药品、生态环保等领域公益诉讼,积极、稳妥办理“等”外案件,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净化政治生态。

四、以“练内功”为支撑,提升综合履职监督能力

把握新阶段新要求,强化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政治教育监督管理。落实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案-件比”指标,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纵深推进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站在崭新的起点上,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为格局,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检察本职、知重负重、苦干实干、砥砺奋进,策马扬鞭、再创佳绩,为把龙子湖区建成东部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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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六个一”: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即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践行一个中心,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觉聚焦一个主责,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注重把握一个总基调,即以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牢牢抓住一个着力点,即以改革创新,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奋力实现一个新目标,即奋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全省争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个满意的答卷。

2.市院“2345”工作部署:“2”是以质效提升年和队伍建设为抓手。“3”是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为目标。“4”是聚焦中心大局、“四大检察”、改革创新、从严治检等四大重点。“5”是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自律能力等五种能力。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4.“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它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5.“四号检察建议”:20203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8个部委。简单说就是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案-件比”:简单说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