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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8日在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礼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主动适应新常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顺应群众平安需求

      始终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为首要任务,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5人,提起公诉357人。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开展的各种专项打击行动,形成合力,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对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做到快捕快诉。

      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对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逐案检查,主动挖掘案件线索,对一批因铝含量超标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提前介入,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监督立案。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主动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案件会商、立案监督和联席会议等三个机制,以提高专项监督力度,增强联合执法能力,为保护群众“舌尖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新形势,贯彻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720人,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5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查处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在抓好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同时,积极查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基层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25人,工程审批环节渎职犯罪22人。重点打击行贿犯罪,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查处中介系统行贿窝案44人。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采取案件剖析会、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邀请村“两委”成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0余人次。与辖区相关单位建立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协作机制,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与非公企业建立《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走访辖区企业,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监督。强化个案审查,注重对漏捕、漏诉现象的监督;通过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书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实施监督,对侦查机关和侦查部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加强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中事实、罪名认定错误或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请抗诉。通过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责,对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共发出检察建议28份。对当事人申请而法院正确的裁判,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在强化对监管场所常规监督检察的同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情况检察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会同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管又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不宜继续实施监外执行的人员建议收监。对14起案件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强调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检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依法对13件轻微刑事案件实行“捕前和解”;严格“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不批准逮捕42人;对17名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且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对1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置情绪疏导室、听证室、视频接访和接待大厅等功能区。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研判和预警,完善办案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注重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采用横幅、展板、挂图、送发检务公开手册、相关法律资料等方式,开展综治宣传。利用“举报宣传周”活动,走进校园、社区、企业和街头以案说法,宣传法律知识。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司法环境的新变化,注重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在《检察日报》、《新安晚报》、《蚌埠日报》和正义网等媒体刊登稿件60余篇,理论调研文章10多篇。

      强化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创新工作机制,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纳入未成年犯罪案件受案范围;制定《关于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暂行规定(试行)》,细化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措施。建立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一对一”帮教档案。建立集互动体验、法制讲堂、心理咨询等多位一体的“蚌埠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

五、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注重以信息化推进案件管理精细化,发挥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功能,规范案件运行管理,实行案件随机统一分配。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建立涉案款物集中管理平台。强化对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加大案件评查力度。采取个案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自评自查与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针对评查出的不规范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将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检务督察问责范围。

     广泛征询监督意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公安、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解决。制定《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规定》等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主动开展专项督察。完善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开展对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涉案款物保管处置、律师权益保障以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六、树立接受监督意识,打造阳光检务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部署,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和便民的阳光检务。

     深化检务公开。落实高检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构筑信息公开新平台,建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网上检务公开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视察检察工作。

     完善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办事,满足群众的司法诉求,窗口服务岗位实行24小时服务承诺制;整合资源,完善设施,在全省率先建成集案件受理、卷宗扫描、电子阅卷、律师接待、控告申诉、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12309举报平台等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

    加强内部监督。修改和完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手册和规范执法风险点提示手册,加强检察权运行防控;实行强制措施变更向纪检备案制,防范执法随意性;坚持重点案件回访制,积极推行专项督察、个案督察、跟踪督察和网上督察。

    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等情况。及时向执法执纪监督员报送《龙检信息》,虚心征求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集中审查市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自觉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交办的事项。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对检察权的监督。

七、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按照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检察队伍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做到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开展为期一周的“强素质、提能力、促规范”集中教育活动,强化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和干预过问案件的有关规定。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履行《廉政谈话制度》。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平台,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检察人员业务培训,5名干警入选省、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组织参加省检察院开展的“每月一讲”视频教学。组织业务骨干为干警授课、交流心得。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被授予“安徽省关爱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执法规范化建设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品牌。2名干警分别在全省检察新闻创作大赛、省女检协才艺展示比赛中获奖;多名干警受到市、区嘉奖和记功。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不多,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二是执法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少数干警执法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四是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检察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找准保障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谋划推动新时期的检察工作,认真探究如何着力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区改革发展大局

        深化服务大局措施。严肃查办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此类企业的案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等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保障民生维护民利。围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扶贫救灾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继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

二、狠抓司法办案,着力推进平安龙子湖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对多发性侵财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机制,严惩极端暴力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处妨害重大经济发展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及时跟进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重视预防工作,努力创新举措。

        强化诉讼监督。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诉讼监督摆到突出的位置,不断规范诉讼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三、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案件管理水平。继续完善案件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进一步充分发掘系统功能,强化对案件流程的监督管理。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制度,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完善制度体系管理运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规章治事,制度管人”。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细化权力运行手册。

        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实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开展案件信息查询,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试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能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核心执法理念,组织干警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守政治纪律,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注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检察职业特点,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强对检察人员司法工作基本规范、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群众工作能力等分类学习培训,提升规范司法能力。

        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干警的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执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作风纪律建设长效机制。

        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按照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谋划,努力完成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检察改革任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努力开创龙子湖区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平安龙子湖区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