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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
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办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案件。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人:董晓艳  联系电话:0552-3825058

 

 

 

第二检察部

 

    公益诉讼职能 

         1、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职责

          1、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利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负责人:刘文生  联系电话:0552-3825016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人:王方  联系电话:0552-3825011 

 

 

 

第四检察部(案管)

 

    1、本院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案件受理、送案管理,法律文书、卷宗扫描、上传。 

    2、接待律师及当事人的查询,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阅卷、复制案卷材料提供服务;对区院提出的不许可辩护人会见进行审核。 

    3、本院涉案款物保管、出入库监管等。 

    4、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的审核发布。 

    5、全院案件信息统计工作。 

    6、本院干警司法档案管理。 

    7、本院案件流程监管、本院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考评以及综合事务管理等。 

 

负责人:卓黎明  联系电话:0552-3825002

 

 

第四检察部(控申)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负责人:李红  联系电话:0552-3825083

 

 

 

第四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起草审核文件文稿。

 

 

负责人:董云  联系电话:0552-3825033

 

 

第四检察部(技术)

 

 

    1、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  

    2、负责本院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 

    3、对本院检察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4、将现代科学技术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丰富技术手段,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活动。 

    5、在检察机关内部宣传、普及检察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负责人:何群  联系电话:0552-3825036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宋子剑  联系电话:0552-3825034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负责人:崔国军  联系电话:0552-382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