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高质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龙子湖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监督重点内容、常见罪名适用、检察监督措施和部门协作配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不起诉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罪名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通过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的分工,细化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闭环管理,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该《办法》的制定是龙子湖区院主动作为,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共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龙子湖区院将灵活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挖掘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应罚尽罚、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