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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执检建章立制 有效运行保障民营经济
时间:2021-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某民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东地区负责人乾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龙子湖区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乾某负责该集团的工程地产、高科技软件、大宗贸易三项业务,社区矫正期间因乾某无法外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该民营企业的华东区事务受到影响。

  教育整顿期间,我院深入推进建章立制工作,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以及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院与区司法局通过联席会议制定了《龙子湖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外出请销假管理制度》。经院党组研究,该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制度生效后,我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团队跟踪监督该制度的良性运转,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回头看”活动。民营企业家乾某正是受益于该制度,经审批于7月3日至7月23日期间前往上海、青岛等地参加商务合作洽谈会议,期间按照要求遵守了法律和《龙子湖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外出请销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法治的力量,维护发展守护民生,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为龙子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