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我市首例家族式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首要分子马连获刑24年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619,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连等人涉黑组织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2年起,被告人马连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马放营村董马窑厂,并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后被告人马连网罗马景海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马连因此有了恶名。2001年,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受到打击,马连被判刑入狱。200512月,被告人马连刑满释放出狱。自2006年起,被告人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家族血亲、姻亲为纽带,以经营董马窑厂、承建“村村通”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程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组织者、领导者,其家族成员马磊磊、马正超、马正会、石彩英、马井付、马井章和马景海、高建坤等人为骨干成员,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被告人肖振泽、石松、张飞、李青、吴广林、董国军以及其同村马井仁、马静龙、董学明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马连以家族血亲、姻亲等亲情指挥组织成员,并通过发工资、扶持组织成员做生意等方式奖励组织成员,树立其权威。

   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马连及其组织成员利用组织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插手工程,强行进行工程建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获取的收益由马连控制,其将部分收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房屋、车辆,提供逃跑、赔偿费用,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作模式。

   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妨害作证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多起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沫河口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71231,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罪名,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窝藏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马连以及其他2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2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