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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
时间:2017-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近日,我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及相关事宜。

会上,党组成员共同学习了《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并研究通过了新修订的《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落实将进一步强化我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院党组书记、杜家素强调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等工作相融合、同安排、同落实。要落实好责任分工,党组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要管好自己,又要带好队伍;要高度关注并全面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遇到问题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问题发生。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